肖像权法律条文概述
肖像权,作为个体对自己肖像的法律保护,其相关法律条文主要包括: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个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侵犯个人肖像权为目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著作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著作权法对肖像权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强调了在肖像权范围内的使用必须经过肖像权人的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广告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需要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以保障个体肖像权。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肖像权的法律应用,可以参考一些真实案例:
陈凯诉李某肖像权纠纷案
陈凯因未经允许而被李某使用肖像于广告中,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认定李某侵犯了陈凯的肖像权,裁定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刘丽诉画廊侵犯肖像权案
刘丽发现画廊未经授权使用了她的肖像作品进行展览,提起诉讼。法庭判定画廊违反了刘丽的肖像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