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是两个常见的结果。虽然这两个结果看起来有些相似,但实际上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什么是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事实不清,无法成立,于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驳回起诉的结果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案件终止。
举个例子,王先生起诉李先生要求返还借出去的100万元,但法院在审查中发现,王先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出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请求。
什么是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诉讼材料不齐备,无法受理,于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结果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原告可以重新补正材料或者提起新的诉讼请求。
举个例子,张先生起诉李先生要求返还借出去的100万元,但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张先生没有提供诉讼请求书或者其他必要的诉讼材料,因此法院不予受理张先生的起诉请求。但张先生可以重新补正材料或者提起新的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在于:
驳回起诉是因为原告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事实不清,无法成立;不予受理是因为原告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诉讼材料不齐备,无法受理。驳回起诉的结果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案件终止;不予受理的结果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原告可以重新补正材料或者提起新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在起诉前仔细准备诉讼材料,确保符合法定条件,以免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