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的是什么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但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担任法定指定辩护人。以下情形的人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
1.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士。
2.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不具备法定指定辩护资格的律师。
3. 被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辩护人。
4. 被告人明确表示不需要指定辩护人。
5. 被告人经过法定程序自行聘请辩护人,不需要法院指定。
6. 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在承担其他被告人的辩护时,不履行法定指定辩护人职责。
在刑事诉讼中,法定指定辩护人的资格要求严格,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辩护人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