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62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162条规定了刑事案件中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证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证人权利,拒绝不法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调查、询问。
二、证人有义务依法出庭作证,并如实、如意陈述个人知悉的案件事实。
三、证人有权要求保护,对危害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举报。
四、证人有义务协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收集证据,但是不得违背事实作伪证。
五、证人有权要求提供生活、工作证明、医疗证明等与其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证人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对其保密的案件。
七、证人有权要求赔偿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损失。
刑诉法162条明确了证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