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条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公共利益原则,未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合同无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绝对无效的合同
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合同无效。例如,违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合同,都属于绝对无效的范畴。
相对无效的合同
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并非完全无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法院或当事人撤销。例如,合同缔结时当事人之间的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就属于相对无效的情形。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无合法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违法的、不可能的、无效的,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导致合同无效。
无合法形式
法律规定的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未经采用相应形式,导致合同无效。
无合法代表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按照章程、法定程序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原则的合同做出的一种法律效果,其形成的条件和后果在我国《民法总则》中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