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参与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损伤参与度是判断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损伤参与度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损害与其自身过错程度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参与度由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决定。过错程度包括行为过错和结果过错两个方面。
行为过错主要考虑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或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例如,驾驶员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闯红灯,或者违反限速规定等行为,都属于行为过错。
结果过错则是指受害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尽力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但其采取了合理措施尽力避免事故,可以减轻其损害参与度。
在实际案例中,有一起交通事故的判例,双方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以及受伤情况。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双方驾驶员均存在过错行为,但其中一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积极采取了避让措施,尽力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法院判定该驾驶员的损害参与度较低,减轻其赔偿责任。
损伤参与度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确定损伤参与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行为过错和结果过错,以及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