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可补几年
社保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而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可能影响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补缴未缴部分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每日按未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而在实际操作中,补缴的年限存在一定限制。
一般情况下,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补缴年限为五年。但是,具体的补缴年限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根据《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补缴期限为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发现未足额缴纳之日起五年。
此外,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他们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要求其用人单位补缴。
因此,对于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有权要求补缴未缴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补缴的年限一般为五年,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