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编辑 法律百科 2023-05-02 10:59:57 707阅读 举报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它是指犯罪人因过失而采取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罪名构成

构成该罪名的要素包括:

过失行为:犯罪人没有预见到危险后果,但是应该预见到的。危险方法:犯罪人采取了一种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犯罪人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案例分析

2015年8月12日,中国天津港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是因为存放大量危险品的仓库在违规操作下引发了爆炸。相关责任人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法律意义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而设立的,它对于预防类似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同时,该罪名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


作者:编辑
链接: https://www.99fawu.com/p/13e774eb46ddf7
栏目:法律百科
提示:本文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整理和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若此文章侵犯您的权利或者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点击 “举报”。或者联系我们,邮箱:13650 8346#qq.com,我们将立即删除处理。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